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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离婚律师咨询 同居关系解除后 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人身保险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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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可引发多种争议,尤以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纠纷为多。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双方由如胶似漆的情人变成陌路人甚至仇人,一方多年积攒的财产因分手反目而丧失殆尽,这已不是文学作品中描述的场景,而往往是一幕幕现实生活的写照,人财两空有时成为同居一方的可悲结局。如果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那么同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案例介绍】

2013年9月,四川广元小伙子牛林(男)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成都蒲江打工,在某小区租房居住时认识了当地姑娘潘信(女)。潘信系独生子女,因其父母早年做小生意,在当地生活过得富足。牛林与潘信交往一段时间后,潘信父母觉得小伙子诚实可靠,再加上自己就这一个宝贝女儿,舍不得姑娘长大后离自己太远。随后从中间人处得知牛林尚未处对象,就撮合两人在一起。2014年7月15日,牛林与潘信在蒲江一家酒店举行结婚仪式,之后双方以夫妻名义开始生活。在双方同居生活之前,潘信父母为女儿购买了50平方米的小公寓和一辆价值12万元的小轿车。同居之后,双方共同增修了潘信的小公寓,并且添置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大货车一辆。2016年5月双方因感情不和,潘信提出分手,牛林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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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成都离婚律师律鼎邦德认为:


非婚同居这种社会现象目前在我国已很普遍,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一旦发生纠纷,若解决不好,会导致各方矛盾加剧,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割?陈律师认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当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分割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


 


1、同居双方之间财产分割纠纷。处理这类纠纷,可按双方分别所有来处理,即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无法认定归属的则由双方平分。


 


2、同居双方之间财产赠与导致的纠纷。本类纠纷有两类情形。一是赠与行为发生后,一方又反悔而产生争议,该项争议可直接适用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二是一方赠与行为发生后,由于本人生活或对家人的扶养出现重大困难时,如赠与方丧失劳动能力,本人或家人主张撤销赠与而与受赠方发生纠纷。对于这类纠纷有两种思路,一是按赠与合同之规定;二是按有利于赠与方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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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牛林对于潘信小公寓进行装修,在两人之间形成了添附关系。添附是指将不同主体的财产或劳动成果聚集在一起而成的一种新的财产,如果要恢复原状则要先确定新财产的归属问题。潘信的小公寓、小轿车系双方同居前潘信父母购买,依法属于潘信个人财产。因此,在潘信与牛林同居后,两人尽管共同装修了小公寓。 成都律鼎邦德离婚律师咨询 但是不改变小公寓属于潘信个人财产这一性质。分手时,对于装修残值,两人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未果,牛林只能要求潘信对其装修残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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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人身保险该如何处理?自从新婚姻法颁布了以后, 刘女士就对老公开玩笑说:这个新婚姻法怎么就像是为你修改的啊,房子是你爸妈买的,万一离婚后我什么都没有了,我得给自己多买点保险,来保障自己的日后生活,起码还有个依靠!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在婚姻经营的过程中,有很多人不明白就离婚了,签有婚前财产协议以及婚前财产公证的话,对房子、车子以及保险都能够起到财产分割的作用吗?




首先,我们必须先搞清楚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什么是婚前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协议一般是指在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前就已经对各自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进行了约定,比如男方有套房,女方有辆车,那么就可以约定财产还是个人的,即便是离婚了,房子依旧是男方的,车子是女方的。也可以将房、车归为共同所有,如果离婚的话,房子和车子都是一人一半。




而婚前财产公证在生活中多是指一些比较难举证的财产,比如一些玉器、金银首饰等,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结婚后就会变成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就很难说清楚这笔财产究竟应该算谁的。成都家事律师律鼎邦德认为,对于一些不动产,如房子来说问题就不太大,因为在购买登记的时候产权就会比较分明了,即便是结婚后只要不进行更改或者是加名字,即便是离婚,也很难出现财产纠纷的问题。




那么,在婚前买的保险、结婚期间买的保险,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又该怎么算呢?




第一种情况就是在婚前买的保险,受益人是自己,结婚后这份保险如果接着续存,它如果在结婚期间获得收益了,那么该收益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如果离婚了,但是该保险依旧处于有效期内,那么就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离婚时人身保险该如何处理?




第二种是在结婚期间买的保险,如果是财产险的话,获得的保险金是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投保的,那么保险金也就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投保的,当然就算做个人财产了;如果到离婚的时候,财产险还未到期,那么也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是人身保险,如重疾险、人寿保险或者是意外伤害险,如果在离婚时保险还处于有效期,那么就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投保人,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就需要变更投保人或者是受益人,解除相关手续,对已经缴纳的费用或者是退保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一项就是双方出现了离婚的情况,为子女买的保险是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且也不能进行分割,至于该谁进行续保,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其实,关于保险分割的问题,大家心里明白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如果真的出现离婚的情况,还不至于到纠结保险费用的地步,不过也不是没有例外的情况,毕竟有一些保费的金额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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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婚前财产公证在生活中多是指一些比较难举证的财产,比如一些玉器、金银首饰等,如果没有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那么在结婚后就会变成二人夫妻共同财产,一旦离婚就很难说清楚这笔财产究竟应该算谁的。成都家事律师律鼎邦德认为,对于一些不动产,如房子来说问题就不太大,因为在购买登记的时候产权就会比较分明了,即便是结婚后只要不进行更改或者是加名字,即便是离婚,也很难出现财产纠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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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婚前买的保险、结婚期间买的保险,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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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是在结婚期间买的保险,如果是财产险的话,获得的保险金是由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投保的,那么保险金也就属于共同财产,婚前投保的,当然就算做个人财产了;如果到离婚的时候,财产险还未到期,那么也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还有一种是人身保险,如重疾险、人寿保险或者是意外伤害险,如果在离婚时保险还处于有效期,那么就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为投保人,一方为受益人,离婚后就需要变更投保人或者是受益人,解除相关手续,对已经缴纳的费用或者是退保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分割。




最后,还有一项就是双方出现了离婚的情况,为子女买的保险是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的,并且也不能进行分割,至于该谁进行续保,就需要双方进行协商。




其实,关于保险分割的问题,大家心里明白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如果真的出现离婚的情况,还不至于到纠结保险费用的地步,不过也不是没有例外的情况,毕竟有一些保费的金额还是很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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